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(浙教办函〔2025〕181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报送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、名额及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(二)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勤奋、成绩优异;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、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师生反映良好。
(三)大学期间获校级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和校一、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(项)以上;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(四)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一定比例进行评选,其中:毕业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按5%的比例评选;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按4%的比例评选;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%的比例评选。有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学校,应严格按照不同学历层次比例进行评选,不得通用;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,应予以剔除,不得重复计算。
二、评选程序
(一)学院推荐、初审、公示。各学院根据《2026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》(附件4)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中,依据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定,并进行初审、公示。
(二)学校审核、公示。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省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,并于学校官网进行公示,接受监督。
(三)上报浙江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核、公示后颁发证书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请申请人将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》(附件2)和《毕业生综合成绩列表》(附件5)电子版填写清楚于1月23日前发送至学院邮箱[email protected],邮件命名“张三+26届省优”。登记表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3(字数控制一张纸内,不可另附纸张),待省厅发放纸质登记表后再填写纸质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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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6年1月5日